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2020瑞不动产第0000272号部分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2020瑞不动产第0000272号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2020瑞不动产第0000272号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
地块基本情况:2020瑞不动产第0000272号部分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新村,东至上望浦、南至堤坝、西至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北至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本地块占地面积约3190.7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98882°,北纬27.717496°。
本地块自20世纪70年代至1999年为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新村村集体所有,2000年收归国有后归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管理,其中地块西侧为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的用地范围(实际为闲置用地)。20世纪70年代之前为飞云江入海口,20世纪70年代开始填海围垦,2017-2019年地块内西侧部分区域曾作为甬莞高速施工临时道路,其余期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历史无生产企业,现状无在产企业。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78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3项,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铍、锑、钴、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氟化物、铬、锌、锡、铊检出浓度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硒、甲醛检出浓度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锰、银、钡检出浓度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硼检出浓度符合《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pH值检出范围为8.25~9.07。地下水样品95项检测项目中检出31项,其中pH、色度、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菌落总数、铁、锰、锌、砷、锑、钴、钡、铊、银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mg/L);锡检出浓度均符合《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中生活饮用水限值。部分样品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碘化物、总大肠菌群、钠、镍、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地下水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总大肠菌群、钠不是《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等的毒理学指标,无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碘化物、镍、硼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因此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经计算,在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地块地下水中碘化物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8.45711E-09,镍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1.58571E-09,硼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2.63389E-09,均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碘化物、镍、硼的风险可接受;其余指标未检出。
综上所述,2020瑞不动产第0000272号部分地块检测结果符合上述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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