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退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
地块基本情况: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退役地块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大陈乡早田坂村,地块东侧和南侧紧邻废弃道路,北侧为山坡和北蕉矿运输道路,西侧紧邻原江山南方北蕉矿外道路,地块内有穿越道路即临时江山南方北蕉矿外道路(运行段),地块面积7684.60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8.597567°,28.817238°。
本次调查地块早期为山地,2005年至2020由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承租,用于磷肥生产场地,2020年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停产并搬迁后,该地块由衢州市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管辖。2021年由于地块周边道路塌方,无法用于矿区车辆通行,本地块西部区域新建一条临时北蕉矿外道路用于运输车辆通行。目前调查地块内有临时北蕉矿外道路穿越,其余区域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陈自然资源所出具的《地块规划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1001工业用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的“非敏感用地”
调查结果:当前状态下,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厂退役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工业用地,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