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A-4-3、A-4-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瑞安市塘下镇官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A-4-3、A-4-9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A-4-3、A-4-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A-4-3、A-4-9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官渎村,东侧为空置厂房;南侧为大畈河,隔河为机加工小作坊及居民区;西侧为大畈河支流,隔河为官渎村拆迁空地;北侧为官渎村临时活动住宅。占地面积约9688m2。地块中心坐标为:120.701540°E,27.82373356°N。
本地块从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为官渎村住宅、祠堂以及小作坊(主要从事农具器材加工、编织袋生产);90年代,地块内东侧农具加工作坊改为汽车配件生产作坊,其中一楼租用给一家纱线生产作坊,南侧编织袋生产作坊改为汽车配件生产作坊;2017年地块内官渎村住宅全部拆除,住宅部分建筑均已拆除,同时地块内企业大部分停产,厂房内设备原辅材料均已清空,仅剩余地块东侧纱线生产作坊在产;2018年地块内北侧建设临时活动板房提供给拆迁居民居住;目前地块内西南侧为祠堂(不拆除、为地块内保留建筑),东侧为已腾空的闲置厂房(不拆除、为地块内保留建筑),北侧存在部分官渎村拆迁临时安置板房、现已腾空且处于闲置状态。
调查结果:地块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要求;地下水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筛选值。地下水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不是毒理学指标,无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其超标原因可能受地块内居民生活的影响。
综上所述,瑞安市北部组团(中心区)A-4-3、A-4-9地块检测结果符合上述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与地下道路与交通设施混合用地(A2+G1+UG12)开发利用,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