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322国道油田段边坡处治工程安置点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景宁322国道油田段边坡处治工程安置点工程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景宁322国道油田段边坡处治工程安置点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景宁322国道油田段边坡处治工程安置点工程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垟路179号,东至安置小区(在建),南至金垟路,西至金垟路和无名道路交叉口,北至未利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1994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9.65171207°,北纬27.99842340°。
本地块2007年以前一直为山地,而后周边区域逐渐进行开发建设,2008年至2014年期间山地开挖后逐步变为未利用地。本地块西北侧区域于2015年~2022年期间曾用作砂石料堆场,在砂石料堆场清空之后至今,堆放有地块外东侧紧邻安置小区建设时开挖出的土壤(不涉及建筑垃圾及工业固废);地块内南侧区域于2021年~2024年期间搭建大棚用于322国道施工项目的钢筋加工,同时期地块内北侧中部搭建篮球场,大棚及篮球场随后闲置至今;地块内其余区域一直闲置。本地块于2006年收归国有,征收前为和兴村和王金垟村村集体所有。
调查结果:根据送检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5项,其中检出13项,分别为铜、镍、铅、铬、锌、铬、砷、汞、锑、锰、石油烃(C10~C40)、氟化物、pH值,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41项,其中检出22项,分别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锑、色度、浊度。其中全部点位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IV类限值标准。浑浊度为常规性指标,鉴于本区域地下水不作生活饮用水使用,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景宁322国道油田段边坡处治工程安置点工程地块的土壤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等限值。该地块可用于防护绿地(G2)和商住兼容用地(B/R)开发,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