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南方电解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瑞安市南方电解厂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瑞安市南方电解厂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瑞安市南方电解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瑞安市南方电解厂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罗凤花园工业区冶炼路18号,东至瑞安市振邦汽摩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南至冶炼路;西至瑞安市盛东紧固件有限公司;北至文昌阁河。地块占地面积约8243.69m2(12.37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1'17.086253",北纬27°51'4.862475"。
本地块从上世纪60年代至1990年左右为农用地。瑞安市南方电解厂于1990年在地块内西侧区域建成厂房,并于1995年~2022年在其厂房的东侧及北侧区域进行电解锌生产,2003年~2022年将其西南侧厂房租给瑞安市锦帆铜业有限公司进行铜制管件的生产加工。花园村村集体于1990年在地块内东侧区域建成厂房并出租给制铜厂用于铜材冶炼加工,2008年制铜厂关停后地块闲置,2012年~2022年瑞安市南方电解厂租用该区域也用于电解锌生产。2022年底瑞安市南方电解厂、瑞安市锦帆铜业有限公司停产搬迁,随后地块闲置。2025年5月,浙江精一孵化器有限公司租赁地块东侧厂房并对厂房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随后存放了部分设备,但未开展生产活动。目前地块内西侧仅剩厂房框架,厂房内部设备设施均已拆除,地面硬化已破碎;地块内南侧办公室、消防器材库、配电室均已经腾空但尚未拆除;东侧厂房内存放有浙江精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地块内现状无工业生产活动。本地块后续规划仍为工业用地。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项目21项: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锌、总铬、氟化物、银、锰、锡。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锌、总铬、锡、氟化物检出浓度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银、锰检出浓度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29项:总砷、镉、铜、镍、pH值、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锑、丙烯腈、磷酸盐、色度、肉眼可见物。其中地下水中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铁、锰、锌、耗氧量、氨氮、钠、氟化物、碘化物、色度、肉眼可见物等14项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限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中生活饮用水限值。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耗氧量、氨氮、钠、色度、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锰、锌、镍、氟化物、碘化物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因此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经计算,在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地块地下水中锰、锌、氟化物、碘化物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镍因缺少相关毒性参数故无法计算致癌风险,地下水中锰、锌、镍、氟化物、碘化物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地块外北侧文昌阁河、地块外西南侧花园河的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综上所述,瑞安市南方电解厂地块检测结果均符合上述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在当前工业用地的用途下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