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海昌街道群利路东侧、洛塘河北侧地块 (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海宁市海昌街道群利路东侧、洛塘河北侧地块(东地块)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东至长山河,南至洛塘河,西至海宁市海昌街道群利路东侧、洛塘河北侧地块(西地块),北至长山河,地块红线面积为69073 m2,实际调查面积为7352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07023°,北纬30.532199°。
根据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的“敏感用地”。
本次调查根据使用情况和面积等特点,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在地块内布设227个土壤采样点、39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960个、土壤质控平行样99个,地下水样品数40个、地下水质控平行样5个。
地块内土壤样品58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9项,其中砷、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80项检测项目中,检出38项,其中,铁、锰、钠、氯化物、硫酸盐、氨氮、浑浊度、总硬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等共11个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上述超标指标中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过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未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因此海宁市海昌街道群利路东侧、洛塘河北侧地块(东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对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文件开展风险评估等系列工作,进一步明确地块污染程度和修复(管控)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