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贺丞路415号的鄞州区ZCB05-G-05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鄞州区ZCB05-G-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ZCB05-G-05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贺丞路415号,东至甬港南路,南至贺丞路,西至拆迁空地(原丹顶鹤小区),北至宁波市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东供水分公司。鄞州区ZCB05-G-05地块占地面积为1664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565410°E,北纬29.8587198°N。
本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至1994年一直为农用地。1995年,地块西侧建成居民楼、白鹤街道办事处,南侧由西向东分别建成两处居民楼、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培训中心、大自然KTV会所,其他区域为农用地;1999年,地块内建成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东供水分公司办公楼、景观区、管理用房、篮球场、泳池,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培训中心面积扩大;2003年,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租用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东供水分公司办公楼用于办公;2006年,地块内建成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场;2012年,地块内建成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食堂;2019年,白鹤街道办事处搬出地块,白鹤街道城管大队搬入原白鹤街道办事处用于办公;同年,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东供水分公司篮球场拆除后重建,泳池及泳池休息区拆除,泳池位置重新建成一处足球场;2024年5月,地块整体拆迁,地块内建筑物已基本全部拆除,地块平整,随后闲置至今。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要求。本次调查地下水中氯化物、硫酸盐、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限值等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当前状态下鄞州区ZCB05-G-05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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