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的鄞州区ZCB05-G-07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鄞州区ZCB05-G-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ZCB05-G-05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贺丞路367号,地块东至拆迁空地(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南至拆迁空地(原白鹤新村);西至前塘河,隔河为城镇住宅(中特锦苑);北至拆迁空地、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调查范围占地面积为4172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562749°E,北纬29.859411°N。
本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一直为农用地。上世纪90年代初地块外北侧宁波水表厂生产区域扩建占用本地块西北侧区域进行高精度水表的生产,其余区域1996年至2024年一直为丹顶鹤小区(其中西南角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白鹤供应站)。2006年宁波水表厂搬迁,地块内西北侧水表厂生产车间拆除。2006~2024年地块西北侧为宁波鄞州飞越时空大剧院、飞越宾馆,剧院及宾馆南侧为停车场。2024年5月地块整体拆迁,仅地块西南侧存在一煤气阀门,其余建筑全部拆除,地块平整,随后闲置至今。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该地块所有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中的钠、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当前状态下鄞州区ZCB05-G-07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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