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的鄞州区ZCB05-G-22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鄞州区ZCB05-G-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ZCB05-G-05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地块东至甬港南路,隔路为紫鹤新村、李惠利中学;南至兴宁路,隔路为黄鹤社区和黄鹤新村;西至拆迁空地;北至拆迁空地。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23511m2,中心坐标为121.564753°E,29.855809°N。
本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一直为农用地。上世纪90年代末期地块内建成白鹤新村(东区)居民住宅区,其中西南侧作为中国民航宁波站(民航售票处)使用。2024年地块整体拆迁,地块内东南侧一栋空置居民楼没有拆除,其余建筑全部拆除,地块基本平整;2025年5月,空置居民楼拆除,随后地块闲置至今。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该地块所有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中的钠、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当前状态下鄞州区ZCB05-G-22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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