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善巨枫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嘉善巨枫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嘉善巨枫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嘉善巨枫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项目业主: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嘉善巨枫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枫南村南大街69-9号,东侧、南侧均临枫泾塘,西侧为原嘉善科乐尔生化有限公司地块,北侧为道路,地块总面积约3106.13m2。地块中心坐标:120.003613E,30.883024N。
地块内自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为农田、道路,后为建设用地,80年代末期枫南乡建乡后,该地块为乡镇建筑工程部办公地。1998年,嘉善巨枫化工厂在地块内开展化学试剂生产与分装;2018年前后嘉善巨枫化工厂搬迁,搬迁后场地内建筑物逐渐完成拆除。
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要求;除浊度、嗅和味(臭)、氨氮指标外,地下水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要求;除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外,地表水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浊度、嗅和味(臭)、氨氮,地表水中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嘉善巨枫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可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并进行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