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成县大峃镇LC-04-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文成县大峃镇LC-04-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文成县大峃镇LC-04-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文成县大峃镇LC-04-04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花横村,东至居民住宅,南至道路,隔路为龙溪,西至居民住宅,北至居民住宅,占地面积为6332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06748547°,北纬27.79786903°。
本地块于2017年收归国有,征收前为花横村村集体所有。本地块2018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8年因城镇开发建设的需要,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农田被推平变为闲置空地。2022年至今,地块内南侧区域堆放少量东侧紧邻居民住宅建设时使用的木板,其余位置存在周边居民的零星蔬菜种植活动。本地块于2017年收归国有,征收前为花横村村集体所有。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共计61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常规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农药14项。土壤样品共检出项目14项,其中地块内检出9项: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砷、汞、铜、镍、铅、镉、阿特拉津,对照点检出13项:pH值、镍、铜、镉、铅、总汞、总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其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计85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35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常规45项(扣除与GB/T14848-2017常规35项重复的10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农药14项。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31项:pH值、浊度、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氯离子、总汞、总砷、总硒、镍、铜、锌、镉、铅、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其中,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等限值。浊度属于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内,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外龙溪的底泥检测项目共计85项,检出8项,分别为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pH值。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外龙溪的地表水样品共计检测35项,检出17项,分别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总砷、铜、锌、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水温,检出浓度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限值。
综上所述,文成县大峃镇LC-04-04地块的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等限值。地表水检测结果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限值等限值,该地块可直接作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22)开发利用,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