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23-342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G2-23-342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07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G2-23-342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G2-23-342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07地块位于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地块东至萧江塘河支流(仁英河),南至建兴东路,西至春晖路和南塑集团厂房,北至迎福路,地块中心经度E120.421781°,中心纬度N 27.529568°,地块占地面积为59660m2,合约89.49亩。
本次调查地块初始主要为农田,局部区域有住宅,农田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1999年地块由原苍南县灵溪镇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为苍南县灵溪镇工业园区,用于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而后陆续有不同企业在地块内进行生产活动;至2021年9月,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本地块内所有土地使用权;2024年地块内企业均停产搬离,厂房陆续开始拆除,调查地块现状场地内厂房已完成拆除,场地进行平整。
根据《苍南县中心城区经开区单元47、4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苍南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当前状态下G2-23-342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07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可用于居住用地(R2)开发使用。
